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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策常见问题的解答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南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二、常见问题

(一)哪些项目要开展节能审查?

答: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开展节能审查: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

(二)什么时候申请节能审查?

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三)申请节能审查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节能报告找谁编制?

答: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五)项目节能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

1. 项目概况;

2. 分析评价依据;

3. 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4. 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 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6. 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六)节能审查找哪个部门申请?

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发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信部门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审查。

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1.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报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省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报县区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除了省、市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外,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节能审查的重点有哪些?

答:

1. 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2. 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3. 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 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八)节能审查的费用是多少?

    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无需企业支付该项费用。

(九)节能审查意见时效有多长?

答:节能审查意见自出具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十)项目没做节能审查,但已经开工了,有什么后果?

答:对未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经节能审查机关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节能审查意见出具了后面项目建设内容有变更,需要重新做节能审查吗

答: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三、办公地址、电话和时间

办公地址1:南昌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3楼市发改委窗口

咨询电话:0791-83987566

办公地址2:南昌市政府大楼北7楼市发改委7097

咨询电话:0791-83880339、0791-8388403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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