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市直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9号精神,按照目录清单及动态管理的原则,为提高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我市2017年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更新,制定了《2018年南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南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8年南昌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要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直各有关收费单位请严格按照收费清单做好公示工作,凡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
附件:1.2018年南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1-4
2.2018年南昌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18年南昌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2018年江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