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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11-02   浏览量:

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项目要求,促进各地、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以下简称“预算内投资”)项目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了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及有关设区市、赣江新区、县(市、区)。

第三条 评估督导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便于操作,融入日常的原则。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评估督导指标体系包括单个项目指标和区域指标。

第五条 单个项目指标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为主线,以不同项目均需完成的关键共性事项为重点,评估分值100分,按项目前期20分、项目实施60分、投用运行20分三个阶段进行设置。评估督导的重点是促进项目全面落实开工条件,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投资效益发挥。

项目前期阶段指标主要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节能、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开工条件办理事项。

项目实施阶段指标主要涉及招标管理,及体现进度管控的开工、完工、竣工、资金支付等事项,体现质量与安全管控的质量检测验收、安全责任事故等事项。

投用运行阶段指标主要涉及项目是否按投资计划明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实施,是否改变功能用途,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程度等事项。

第六条 区域指标以问题为导向,按正向激励、负面通报、日常工作三个方面进行设置,评估督导重点是促进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分类压实责任。

正向激励与负面通报指标主要涉及当地项目建设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两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两办)正式行文通报表扬或批评等事项。评估分值按通报层级、次数累计分。

日常工作指标主要涉及当地落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填报、开展例行性调度监管等事项。评估分值10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估包括单个项目评估和综合评估,由投资主管部门按级组织,采用量化计分法。

第八条 单个项目评估由项目直接隶属的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日常调度进行。

单个项目评估是对项目全过程的评估,自项目获得预算内投资开始,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一年止。首次评估时,不仅要针对当年实施的指标,还应补齐往年实施的指标。

单个项目评估得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实施阶段、投用运行阶段指标评估得分之和。

第九条 综合评估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度开展一次。

综合评估是对设区市(含赣江新区)年度内所辖项目及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估。

综合评估得分为年度内各阶段项目评估得分算术平均值与区域指标评估得分之和。

区域指标中的正向激励、负面通报得分为年度内设区市(含赣江新区)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得分的累计,日常工作评估得分为省发展改革委安排预算内投资与管理项目的相关处(室)对设区市(含赣江新区)评估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十条 加快构建全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估督导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化手段收集和处理数据,强化程序审核、流程监控、数据汇总、统计分析等功能。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综合评估得分与单个项目评估得分是反映各地和项目法人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估结果的运用,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突出抓好问题整改。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综合评估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对设区市(含赣江新区),县(市、区)分别进行排序,并将评估结果通报设区市(含赣江新区)投资主管部门及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抄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第十三条 各地年度综合评估得分按比例计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重大项目建设子项得分。

第十四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把评估结果纳入本行业评优评先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存在瞒报、造假,扣分项漏评、加分项错评行为的,单个项目当年评估得分计零,当地年度综合评估中日常工作指标得分计零。出具虚假材料单位的相关失信记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存在挪用资金、久拖工期、改变项目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停止安排该市(本级)、县(市、区)预算内同领域投资项目至完成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1.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指标体系——单个项目指标

2.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指标体系——区域指标

评估督导指标体系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基建投资项目评估督导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