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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10   浏览量:

随着城市人口占比越来越高,交通出行频率越来越大,城市公共交通在百姓的工作、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一、南昌市城市公共交通运价基本情况

1.城市公共汽车。目前我市公交车共有4100多辆,票价按照《关于调整南昌市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洪价字〔2016〕23号)执行,标准为2元一票制,公交线路实行全里程无人售票。运营车辆主要分为普通公交车辆(6-12米)和高靠背车辆,票价种类有执行政府定价的2元一票制(路别是1-99路及2、3、5、8打头的市区线路)和开展差异化特殊服务、执行自主定价的3-10元的远郊线路、快班线路、高铁线路以及10-15元的周边城际线路及机场线路。政府补贴含中央燃油补贴、市本级财政补贴、各县区营运补贴、新能源车辆补贴、安全生产等。除去补贴收入,公交公司2017年亏损8.75亿元,2018年亏损6.57亿元。

2.巡游客运出租车。我市巡游车和网约车大约14800辆,巡游客运出租车主要以大众宝来和朗逸为主,以打表方式计费,现行运价按照《关于调整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洪价经字〔2006〕52号)执行。标准为一类车起步价为8元/2公里,公里租价为2.1元;二类车起步价为6元/2公里,公里租价为1.9元。以国五标准的92#汽油价格作为燃料附加收费启动标准,国家发改委下达的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的调价执行时间时点为准,不论车型、燃料种类一律按启动点执行燃料附加收费。政府补贴有中央财政燃油补贴,补贴形式由中央财政以2014年核发的燃油补贴数据为基数,逐年递减,直接划拨到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按在册实际运营出租汽车车辆数平均分配。

3.城市轨道交通。我市轨道交通目前开通1号线、2号线两条路线,票价按照《关于南昌轨道交通票价的批复》(洪价经字〔2015〕18号)执行,采用计程票制按里程分段计价,依照“分级递进、递远递减”的原则,起步价为2元,起步6公里,每增1元可乘里程分别为6、8、8、10、10公里。政府补贴有轨道交通运营专项补助资金。除去补贴收入,城市轨道交通2017年亏损2.42亿元,2018年亏损4.6亿元。

二、优惠情况

持洪城一卡通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成人刷卡7折,中小学生刷卡3.5折,90分钟免费换乘一次,乘坐轨道交通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青少年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票价3.5-6折优惠;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乘车;军人、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三、相关建议

1.建立合理的比价关系。公共交通票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要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也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2.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企业创新高效意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资本收益率。结合自身的特点,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挖掘行业附加值,例如广告资源、个性化特约车等,拓宽收入来源渠道。

3.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公共交通票价。

4.适当调整现有巡游车运价结构。鉴于目前网约车运价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两种业态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等情况,建议在特殊时段(比如交通高峰时段)、法定节假日等情况下,参照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已经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在原有巡游车运价结构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改为政府指导价。以提高巡游车驾驶员的积极性,解决特殊时段等情况下的拒载、拒短运长、不打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5.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计价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公开网约车运价的作价规则,对其在特殊时段、法定节假日期间自行调节运价的情况予以监督管理,严防恶意竞争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