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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2023年节能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发改口)试点示范类奖励单位的公示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量:

为全面推进我市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南昌市节能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发改口)备选项目的通知》(洪发改环资字〔2023〕57 号),经组织申报,共有南昌县、南昌高新区、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3家单位申请试点示范类奖励。拟根据《南昌市节能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发改口)管理办法》(洪发改环资字〔2023〕52 号)给予每个试点30万元一次性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8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发改委机关党委反映,联系电话:0791-8388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