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10月31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罗梦颖同志任财金信用和外资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重大重点项目科副科长职务;
章哲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规划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林克一同志任组织人事科科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雷继红同志的财金信用和外资科科长职务;
免去马池花同志的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王洋华同志任交通运输协调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冬同志任重大重点项目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秀同志任高技术产业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铭同志任项目规划投资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曼娜同志任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毅同志任成本监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顾家望同志任能源科(市能源局)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黄如桃同志任服务业发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盛楚同志任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熊雅丽同志任区域发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余尚阳同志任粮食安全仓储与规划科副科长;
周冬忠同志任粮食调控科副科长;
张贞贞同志任粮食监督检查科副科长(试用期);
李华珍同志任审批服务科(设计审查科)副科长;
罗文杰同志任评估督导科副科长;
万宇辉同志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市公管办)副科长。
黄智全同志任财金信用和外资科副科长,免去其交通运输协调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郭玉峰同志的收费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