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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7-08   浏览量: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湾里管理局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昌市2019-20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新汽办〔2020〕7号)有关要求,我委将启动2020年度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并在南昌市内建设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

充电基础设施在2020年建设完成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具备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自投运之日起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十年。

二、奖励标准

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奖励,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申报书、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第三方独立机构验收报告、设备购置发票、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技术文件及形象照片、申请补助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充电基础设施已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相关材料等。

2、县区发改委或开发区经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审查项目的备案(或批复)情况、建设情况、投资情况、运行情况、验收情况等)。

3、县区发改委或开发区经发局应在7月28日前向市发改委正式行文申报市级补贴,附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技术文件及形象照片、真实性承诺函。

4、市发改委组织对县区申报的项目予以审核,并进行现场抽查。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企业信息,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委将审核结果提交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一)认真做好材料核查工作。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尤其是承诺函及相关证明等材料不能缺失。县区发改委或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齐备、有效。

(二)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任何作假行为。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适时对有关单位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现场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

联系人:顾家望     联系电话:83884025

邮箱:ncsnyj@126.com

附件:1.XX企业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2.XX县区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3. 关于印发《南昌市2019-20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新汽办〔2020〕7号)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