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对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