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南昌市发改委关于南昌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80006号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11   浏览量:

民建南昌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用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湾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湾里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近年来,湾里区以创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区”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2015年被省委、省政府批复列为全省第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南昌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湾里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湾里区实行了差异化考核,强化了湾里区生态保护工作;市政府专门为湾里出台了《关于支持湾里区生态保护、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了《南昌市梅岭风景区条例》,为全省先例。

为做好生态补偿工作,省政府先后下发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发[2015]53号)、《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30号)文件,明确到2020年,森林、试点、水流、耕地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覆盖。2016-2017年,省财政厅已连续两年下达流域补偿资金至全省各县(区),湾里区两年累计获得流域补偿资金2098万元。为支持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有关部委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设立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根据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区)管理办法,省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区)生态文明建设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其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发挥市生态办职能,继续支持湾里区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生态文明政策扶持及资金支持,力争使我市湾里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欢迎贵党派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们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贵党派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