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发改工作>经济与社会发展>能源管理
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在电网规划、生产和运行管理中应认真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工作,并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为其他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组建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电需办),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工作。

第六条电力用户要增强节电意识,优化用电方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配合落实负荷管理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七条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培训工作;电力用户应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活动,共同营造科学合理节约用电的氛围。

第八条省能源局负责组织制定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的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资源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第九条省能源局于每年131日前提出本年度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各设区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能源局。

第三章技术措施

第十条鼓励开发和推广使用下列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与产品:

1、电力负荷管理技术及装置;

2、电蓄冷、电蓄热等蓄能技术;

3、绿色照明等高效节能用电技术;

4、热泵技术;

5、交流电动机变频调速运行技术;

6、电动机系统节能技术;

7、高效电加热技术;

8、节能变压技术;

9、无功自动补偿技术;

10、大功率低频电源冶炼技术。

第十一条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技术与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削峰填谷,提高用电负荷率;

3、实现用电设备经济运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4、改善用电结构,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5、实现用电负荷实时监控和可转移负荷实时调度。

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运行设备;新增电力用户应优先采用符合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的技术与设备。

受电容量达到100KVA(KW)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必须安装使用负荷控制管理装置。各级供电企业负荷监测能力应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的10%以上。

第十三条重点电力用户应定期向省能源局提供用电负荷、用电单耗等需求侧管理的运行记录及分析报告。

第四章有序用电

第十四条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设区市下达有序用电方案编制要求。各设区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供电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年度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能源局备案。省能源会同省电力公司于每年5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全省有序用电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做到“四定”,即定用户、定设备、定容量、定线路。

第十五条有序用电措施包括错峰、避峰、限电、拉闸等,原则上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紧急状态下,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第十六条有序用电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和相关电力用户公布,并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人员、用电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方案演练。

第十七条各级供电企业应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变化,预计可能出现持续缺电,或因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导致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且预计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及时报告本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电力供需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有序用电方案,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加强预警信号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的信息发布,并做好宣传解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九条有序用电方案启动后,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电网企业做好本地区电力电量平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及时调整有序用电实施措施。

第二十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电力用户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对供电企业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要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设立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全省销售电价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2厘钱的标准提取,实行集中使用,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施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的补贴,实施有序用电的补贴及有关宣传、培训、评估和课题研究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时调整峰谷时段,适当拉大电价差,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第二十五条研究制定可中断负荷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试行)》(赣经贸电能发[2005]158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523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审议了我委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并以赣府厅发〔201735号文件印发实施。

一、出台《若干意见》的意义和背景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发展,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化解环境约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省主动顺应天然气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策应国家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天然气建设,创新举措,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利用,天然气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重大突破,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5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天然气发展暨省天然气管网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第一次会议,全面总结全省天然气发展成效,分析当前发展面临的形势,协调解决省级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研究部署今后重点工作任务。会议强调,加快天然气发展,是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动江西绿色崛起、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会议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我省天然气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全文6000余字,明确了有关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中,要求按照“统一主体、统一网络、统一调配、统一价格”的“四统一”原则,加快建设和完善省级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保障天然气安全供应,努力构建结构合理、供需协调、安全可靠的现代天然气产业体系。

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底,力争省级天然气管道总里程突破3000公里,实现“气化江西、县县通气”;力争全省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65亿立方米,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8%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可归纳为“建”、“用”、“保”三大方面共十一项工作任务。重点内容包括:

第一,突出“建”,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基础支撑能力。一是加快长输管道建设。省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的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对接国家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唯一投资主体,要按照“全省一张网”模式,加快推进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新建管道2000公里,覆盖所有县(市、区)。二是健全城镇配套管网。进一步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面;尚未通气地区,早日用上天然气;尚未接通省级天然气管道的地区,按照“同步建设、同步供气”原则,尽早实现与省级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三是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并与天然气管道实现互联互通。重点推进湖口LNG储配设施与省级天然气管道对接,加快推进樟树地下储气库前期工作。

第二,突出“用”,进一步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提高用气规模。一是积极培育城镇天然气利用市场。加快城镇区域燃煤、燃油的天然气替代;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天然气采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天然气。二是加大工业领域天然气用能替代力度。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市辖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设区市市辖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逐步淘汰现有水煤气设施。鼓励供气企业积极发展可中断用户。三是大力推广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燃料置换。努力提高天然气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利用规模和能源消费比重。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积极探索使用天然气船舶,支持开展鄱阳湖水域水运行业应用LNG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建设LNG/CNG合建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对加气站企业“跑马圈地”“圈而不建”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采取惩戒约束措施。四是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

第三,突出“保”,进一步提升天然气领域管理水平,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一是提高供应保障能力。积极争取管道天然气和省外LNG资源,加快省内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和天然气企业要建立完善有关机制和制度,保障天然气供应,尤其是民生用气。二是加强运行调度和价格监管。加强天然气运行监测和预测预警。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户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三是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各市、县(区)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促天然气安全发展。天然气建设、施工和监理、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四是加大管道保护力度。要进一步明确管道保护部门职责,完善省、市、县三级管道保护机构。天然气管道沿线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实监管力量,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天然气管道的打击力度。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切实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保障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从规划引导、用地保障、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价格杠杆作用、人才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我省天然气发展。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舆论引导等方面,形成强大合力,积极为我省天然气发展提供保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光伏发电产业优势、增加村集体经济来源、破解省级贫困村和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匮乏和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难题,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为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发改委起草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意见》起草背景

6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指出“在具备光热条件的地方实施光伏扶贫,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这些是解决深度贫困的好办法”。根据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光伏扶贫的重要论述,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各部委在2017年出台了或即将出台一系列光伏扶贫配套政策: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即将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会同国土资源部即将出台《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指导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出台简化电费结算流程、提高发电并网消纳方面的支持政策。同时,国务院扶贫办正在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机制,并在会同国家标准委制定光伏扶贫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发布光伏扶贫工作指南,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和监管。

为切实落实好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811日下午,吴晓军副省长召开全省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电视电话会,安排布置起草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和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司迅速抽调人员,成立起草小组,集中力量起草《意见》。

二、《意见》的总体考虑

一是明确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扩光伏扶贫覆盖范围建设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拓展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渠道,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二是精准定位扶持对象。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力争用1-2年时间,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对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

三是确保扶贫效果。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个100k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电站每年为每村增加4-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六个部分,正文4200字左右。

第一部分,关于扩面工程的总体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扩大光伏扶贫覆盖范围,建设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拓展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渠道,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第二部分,关于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内容是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力争用1-2年时间,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对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每个村的电站规模为100千瓦,每个电站每年为每村增加4-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已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足100千瓦的贫困村,可根据本村建设条件和精准扶贫需求,补足建设至100千瓦。

第三部分,关于扩面工程实施的基本原则。根据明确主题、夯实责任、把握要求、科学实施的要求,提出了分级管理,县为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和规范操作,确保实效这四个基本原则。

第四部分,关于扩面工程实施的主要任务。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和规范操作,确保实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统筹兼顾编制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工作、全面加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多措并举筹措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机制五方面主要任务。

第五部分,关于支持扩面工程实施的优惠政策,为推进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顺利高效实施,从建设指标、度电补贴、电网接入、金融支持、保障用地这五方面分别提出了支持政策,为村级扶贫电站助力脱贫攻坚铺平了道路。

第六部分,关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明确主题、夯实责任的要求,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和严格考核监督这四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