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国家、省管理的工业品、农副产品、交通运输及能源等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市管商品价格水平以及相应的作价原则与办法;参与重要工农产品储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