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
区域发展处
来源:   发布日期: 2009-09-07
        职责: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崛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研究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完善交通枢纽型城市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实施相关发展政策、项目布局和改革措施。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并上升到市级战略层面推进实施。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和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交通建设以及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和项目用地预审。指导申报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建设等方面重大项目,指导申报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