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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自由定价的弊端”的问题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量:

关于“开放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自由定价的弊端”的问题的答复

物业小区收费情况问题确实不同程度的存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我们也在探索改进管理办法和服务水平,希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行政机关工作必须按照权限行使职能。物业小区的定价,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精神,物业小区的价格是放开的,只有进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才能进行定价,否则是超越权限的。以上所涉文件均可到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查阅。

放开不等于不管。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正当价格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