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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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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信用监管工作时强调,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紧紧抓住国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历史性机遇,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全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基本路径、重点任务,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近期印发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章四十条,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和支撑保障、组织实施五个部分。

一是事前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开展诚信教育、推广信用报告等方式,创新开展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共七条措施。

二是事中监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通过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共七条措施。

三是事后监管。通过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信用修复等方式,深化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共十三条措施。

四是支撑保障。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引导行业协同监管等方式,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共七条措施。

五是组织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试点示范、引导社会共建、深化舆论宣传等方式,强化全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组织保障,共六条措施。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既是对国家《指导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又充分结合了我省工作实际,为我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步分解任务,明确主体责任;二是强调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支撑作用,坚持信用监管信息化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推动,实现公正监管;三是首次提出要构建符合江西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体系,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四是强调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机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五是提出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并将在实践中逐步落实。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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