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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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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今年是全省“大干项目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项目工作高度重视,在项目管理上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政策和办法,为持续深入开展项目建设攻坚行动,牢固树立项目为大、项目为要、项目为王的理念,进一步解决当前市重大重点项目在申报、论证、协调调度、跟踪督查、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充分发挥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上的支撑作用,我市围绕中共南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的“思想认识再统一,融资渠道再拓宽,要素保障再加强,协调调度再加力,体制机制再完善,责任分工再明确”的要求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督查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49号)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政府投资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督查机制的通知》,同时参考了外省省会城市及省内其他设区市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思路

坚持“速度导向、问题导向、升级导向”。重点围绕解决当前市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力争在全市上下形成齐心协力抓项目、凝心聚力稳增长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1、坚持“速度导向”。《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当前省市全面开展“大干项目年”工作部署,以千方百计加快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项目手续报批提速、发现问题提速、协调服务提速和要素保障提速,确保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尽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期完工投入使用。

2、坚持“问题导向”。《管理办法》重点围绕解决当前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在管理体制、行政审批、要素保障、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济新常态下的产业发展项目在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3、坚持“升级导向”。《管理办法》通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严把项目准入,加强项目调度,增强项目督查,强化服务保障,严格项目考核,力争实现管理升级、准入升级、调度升级、督查升级、保障升级、考核升级“六个升级”。

三、结构框架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四条。其中,第一条至七条为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的主要职责;第八条至十五条为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明确了项目的申报范围、条件、申报程序和滚动管理等内容;第十六条至二十条为第三章项目推进与管理,明确了市领导挂点制度,分线分口、分层调度制度及项目分级督查、通报等制度;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七条为第四章保障措施,明确了市重大重点项目在收费政策、前期报建、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环评审批、拆迁安置、环境整治、功能配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或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为第五章项目考评,明确了市重大重点项目的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式和奖惩规定。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三条为第六章附则。

四、内容特点

《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三个导向”,对各项条规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优化,总体来看,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注重责任分工再明确。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项目推进“六个一”机制和《全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督查机制》(洪府厅发201949号)有关精神,《管理办法》对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各自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各方“契约责任”。

二是注重协调调度再加力。深入贯彻落实“3+3+3”重大重点项目调度督查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分线分口、分层分级、市领导定期调度制度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分级督查和分级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了问题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力争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馈问题,高效解决问题。

三是注重要素保障再加强。通过参照各有关地区先进经验,《管理办法》在收费政策、前期报建、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环评审批、拆迁安置、环境整治、功能配套等方面,围绕进一步破解市重大重点项目要素瓶颈制约问题,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和保障措施,对市重大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特殊服务保障。

四是注重各项机制再完善。结合当前实际,《管理办法》对市重大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程序、滚动管理机制、项目入库规定、市领导挂点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进行了再完善,同时对一些原则性强操作性弱的条规进行了删减,对部分条规中的具体执行程序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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