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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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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能源字(2020)57号

转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供电服务机构或售电公司于2021年2月、5月、8月每月20日前,将用户资料汇总一次性提交至各县区发改委或开发区经发局。

2、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核实辖区内电力用户申报材料,确认其环保排放达标、符合产业政策及无欠费情况等,并请于2021年2月、5月、8月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至市发改委,上报文中须明确所报电力用户符合环保排放达标、符合产业政策、接入电压等级及无欠费情况等。

3、请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收文后立即开展政策宣贯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电力用户,协调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联系人:顾家望

电话:8388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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