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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部署全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五个强化”发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2-04-20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由南昌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视频会议,对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重点部署。

——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高效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强化联动联办责任分工。由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成立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牵头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市级工作专班、全过程督导督查和通报、对整改落实销号和举报线索等重要环节靠前调度,落实省层面各阶段重要任务,加强与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各各县区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联合实施、联动查处、联办移交的“总开关”作用。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工程项目全面自查、落实整改、销号管理的落实。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专项行动的落实。各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各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研判和核查。

——强化专项行动持续力度。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我市涉及全面自查项目1330余项。治理重点要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集中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各类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溯源倒排倒查任务艰巨,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确保专班人员、确保专注精力、确保专治效果,切实把专项治理行动推向深入。

——强化治理重点有的放矢。按照“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原则,整个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全面自查(6月3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7月至8月)、重点核查(9月至10月)、全面总结(11月底前)。经认真梳理,锁定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平台、其他等违法违规情形27种(略)作为此次治理重点环节,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和各县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禁“走过场、搞应付、零报告”,特别对报送“零报告”、问题实质不清的行业部门和县区,市发改委将进行专项督查和抽查、暗访,发现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责令认真整改,并予以问责处理。

——强化依法纠正查处和宣传教育。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处罚信息通过“信用南昌”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充分彰显市委、市政府持续发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坚定决心,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本次专项治理查处的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坚决曝光,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共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