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南昌市政府的综合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研究协调全市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竞争力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重大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五)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和新型战略产业、高技术产业规划;
(六)负责县区域经济协调协作发展,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
(七)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5个,包括:委本级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推进办公室、南昌市经济研究中心、南昌市物价信息中心。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 187 人,其中在职人员115人,离休人员 2人,退休人员 70人;年末其他人员 0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815.3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16.34万元,较2019年增加7612.49万元,增长146.31%;本年收入合计11699.05万元,较2019年增加6883.68万元,增长142.95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我委作为南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主要牵头部门,在2020年度承担了多个重大规划编制项目;二是市级财政专项光伏度电补贴2180万元,于2020年底临时由财政直拨改为我委代拨。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699.05万元,占91.29%;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815.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9009.95万元,较2019年增加4601.31万元,增长104.37 %,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度我委牵头编制南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了多项重大规划编制活动,二是市财政局通过我单位划拨各项工作经费至其他单位,如划转市供电公司2180万元等;年末结转和结余3805.44万元,较2019年增加3011.18 万元,增长379.12%,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专项光伏度电补贴2180万元,于2020年底临时由市财政直拨改为我委代拨,将于2021年度跨年划拨至市供电公司。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772.28 万元,占30.77%;项目支出6237.67万元,占62.9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34.90万元,决算数为899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5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40.61万元,决算数为365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2%,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委年中追加了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物价管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追加了项目经费用于开展教育相关工作。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58万元,决算数为28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存在人员新增变动。
(四)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65万元,决算数为60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0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委牵头编制南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了多项重大规划编制活动。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299.46万元,主要原因是应对新冠疫情用于防疫物资采购。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6万元,决算数为17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63%,原因是2020年度年中追加项目经费用于开展节能工作。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00万元,决算数为12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新冠疫情防疫物资采购工作。
(九)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4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追加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市平价商店建设相关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2.2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11.77万元,较2019年增加277.13万元,增长12.40%,主要原因是: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57万元,较2019年增加89.97万元,增长227.20%,主要原因是:包含2019年度结余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跨年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0.93万元,较2019年增加78.12万元,增长147.93 %,主要原因是:于2020年度依法发放了多笔一次性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0万元,决算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0.80万元,下降85.9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1.19万元,下降100.0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减少境外公务出行。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万元,决算数为 1.76万元,完成预算的 62.86%,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39 万元,增长28.47%。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14批,累计接待14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已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需要。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已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需要。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22万元,降低57.35%,主要原因是: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大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2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0,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1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9109.17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 南昌市‘十四’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南昌市成本调查和监审经费”等1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09.17万元。我部门依据年初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结合评定方法进行评价,数据真实,结果客观。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阶段平均分为92.81分,在部门评价阶段对60%以上金额和数量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分数为93.46,两次评价结论皆为优。
组织对委本级 、南昌市物价信息中心等5个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9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单位开展评价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预期产出和效果,实现了部门职责、年度计划、预算资金之间的有机结合,充分了发挥绩效目标的约束性考核作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7.49万元,执行数为381.89万元,完成预算的98.5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2020年度期限内较好的完成了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6项工作,其一,完成发放各城区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管的工作;其二,完成发放疫情期间补助的工作;其三,完成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的工作;其四,完成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的工作;其五,完成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办建设补助的工作;其六,完成发放第三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工作。以上6个项目完成率10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平价商店工作作为“菜篮子”民生工程,且为年度常规工作,在经费使用、拨付、绩效考核等方面不够高效便捷。其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平价办人员较少,且各成员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千头万绪,各自工作量较大,较难满足每次考核都能全程参加的要求。
下一步改进措施:1.为顺利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建议上级发改部门多出台有关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及时增进沟通与交流,以便更好地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2.合理增加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点聘用人员工资,并列入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经费。
项目自评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 |
全年 |
全年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预算数 |
预算数 |
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
387.49 |
381.89 |
10 |
98.55% |
9.9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42.99 |
37.39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0.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344.5 |
344.50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工作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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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指标值 |
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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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20分) |
发放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管完成数量7个。 |
100% |
85.71% |
4 |
3.43 |
发放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的监管经费各1万元,其中,由于湾里管理局发改委监管经费1万元最后一次未能开发票,就无法发放;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管经费2万元。 |
|||||
发放疫情期间补助数量1个。 |
100% |
100.00% |
4 |
4 |
|
|||||||
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完成数量1个。 |
100% |
100.00% |
4 |
4 |
|
|||||||
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完成数量2个。 |
100% |
100.00% |
4 |
4 |
|
|||||||
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办建设补助完成数量1个。 |
100% |
100.00% |
2 |
2 |
|
|||||||
发放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数量1个。 |
100% |
50.00% |
2 |
1 |
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的50%(4.6万元)按合同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前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
|||||||
质量指标(15分) |
监管经费通过率 |
100% |
85.71% |
3 |
2.57 |
发放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的监管经费各1万元,其中,由于湾里管理局发改委监管经费1万元最后一次未能开发票,就无法发放;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管经费2万元。 |
||||||
发放疫情期间补助经费通过率 |
100% |
100.00% |
3 |
3 |
|
|||||||
价格监测经费通过率 |
100% |
100.00% |
3 |
3 |
|
|||||||
考核奖通过率 |
100% |
100.00% |
3 |
3 |
|
|||||||
开办建设补助通过率 |
100% |
100.00% |
1.5 |
1.5 |
|
|||||||
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通过率 |
100% |
50.00% |
1.5 |
0.75 |
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的50%(4.6万元)按合同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前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
|||||||
时效指标(5分) |
按时发放 |
100% |
100.00% |
5 |
5 |
|
||||||
成本指标(10分) |
发放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管经费不超过7万元 |
100% |
100.00% |
2 |
2 |
|
||||||
发放疫情期间补助经费不超过63.5万元 |
100% |
100.00% |
2 |
2 |
|
|||||||
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经费不超过25.79万元 |
100% |
100.00% |
2 |
2 |
|
|||||||
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不超过263万元 |
100% |
100.00% |
2 |
2 |
|
|||||||
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办建设补助不超过18万元 |
100% |
100.00% |
1 |
1 |
|
|||||||
发放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不超过4.6万元 |
100% |
100.00% |
1 |
1 |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为保障供应,改善民生,2020年度我市平价商店为市民“菜篮子”减负2850万元。 |
100% |
100.00% |
10 |
10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稳物价,惠民生,提高社会效益率。 |
100% |
100.00% |
10 |
10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为百姓“菜篮子”减负,提升环境达标率 |
100% |
100.00% |
5 |
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市场需求率。 |
100% |
100.00% |
5 |
5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群众及企业等对政策满意度 |
100% |
100.00%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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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
项目类: 其它类
实施单位: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盖章)
评价机构: (盖章)
评价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5月15 日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该项目为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稳定"菜篮子”价格,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 我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及2012年全省物价局长会议要求南昌先行试点的精神,2012年12月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至今已有8年多时间。现我市已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92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城区的平价商店网络,较好地发挥了“稳物价、惠民生”的积极作用。
2.项目主要内容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平价办”)负责本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监管工作,现正常运行的平价商店有92家,其分布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管理局、新建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及经开区。
3.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度期限内较好的完成了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6项工作:其一,完成发放各城区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管的工作;其二,完成发放疫情期间补助的工作;其三,完成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的工作;其四,完成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的工作;其五,完成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办建设补助的工作;其六,完成发放第三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工作。以上6个项目完成率100%。
4.资金投入
按照市平价办印发的《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2020年市财政拨付市平价办工作经费42.99万元,上年结余0元,拨付其他资金344.5万元,本年共支出381.89万元,本年结余5.6元,资金到位率100%,使用率98.55%。
5.资金使用情况
(1)发放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的监管经费各1万元,其中,由于湾里管理局发改委监管经费1万元最后一次未能开发票,就无法发放;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管经费2万元。
(2)发放疫情期间补助经费63.5万元。
(3)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经费25.79万元。
(4)发放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4.6万元。
(5)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经费263万元给相关平价商店经营企业。
(6)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办建设补助经费18万元给相关平价商店经营企业。
(7)发放疫情期间补助经费63.5万元给相关平价商店经营企业。
6.各子项目分布情况及年度预算安排数详见表1:
表1 2020年度预算资金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数 (万元) |
资金使用说明 |
备注 |
1 |
平价商店监管经费 |
16 |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和《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管理规定,在市级价格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7万元。 |
以(洪府发〔2020〕390号)为依据:根据实际审核情况,据实核拨。 |
2 |
疫情期间补助资金 |
63.5 |
根据《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和市政府《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0]3号)为依据,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同意下发到相关平价商店企业。 |
|
3 |
价格监测经费 |
34.28 |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和《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管理规定,在市级价格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25.79万元。 |
依据洪府发〔2020〕390号:根据实际审核情况,据实核拨。 |
4 |
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资金 |
263 |
根据《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在价格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2639万元。 |
以(洪财建指[2020]18号)和(洪财建指[2020]41号)为依据,据实核拨。 |
5 |
开办建设补助 |
18 |
根据《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管理规定,在价格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18万元。 |
以(洪财建指[2020]5号)为依据,据实核拨。 |
6 |
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 |
4.6 |
根以(洪府发〔2020〕390号)为依据:根据实际审核情况,据实核拨,安排专项服务费4.6万元。 |
|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激发平价商店经营企业的积极性,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平价商店建设的品质,更加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物价、惠民生”的作用,促进我市平价商店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阶段目标
截止2020年,项目实际到位财政资金387.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实际支出381.89万元,使用率98.55%,主要原因是:其一,因为该项目资金为2020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由于湾里管理局发改委监管经费1万元最后一次未能开发票,就无法发放;其二,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的50%(4.6万元)按合同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前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因此,这两笔费用将计划在于2021年上半年分别发放给湾里管理局发改委和第三方中介机构,所以在当年未能充分使用。
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和赞评,深受老百姓欢迎,2020年为我市市民减轻“菜篮子”负担2850万元。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该专项资金用于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积极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课题,也是建设高校廉洁政府的关键措施。通过评价,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的合理投入是平价商店的商品价格监测和平价商店监管(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和网络考核)的有力保障。价格监测是通过对普通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日常价格数据的采集分析预测,为政府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提供依据;平价商店考核促进平价商店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作用,规范了平价商店的经营行为。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是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设置,详见表2和表3:
表2.2020年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
||||
决策 (28分) |
项目立项 (10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6分) |
1.项目立项是符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相关要求; 2.项目立项是符合《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 3.项目立项是符合《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 上述内容每项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4分) |
1.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2.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
|
||||||
绩效目标 (6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4分) |
1.项目设有绩效目标; |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2分) |
1.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 |
|
||||||
资金投入(12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8分) |
1.预算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
2.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对应;
3.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标准编制; |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4分) |
1.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
|
||||||
过程 (20分) |
资金管理(12分) |
资金到位率 (4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
||||
预算执行率 (4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预算资金)*100%。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4分) |
1.是否符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修订版)》,《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 |
|
||||||
组织实施 (8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4分)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4分) |
1.是否遵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修订版)》,《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管理规定; |
|
||||||
产出 (38分) |
产出数量(12分) |
发放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平价商店监管完成率(2分) |
1.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发放疫情期间补助完成率 (2分) |
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完成率(2分) |
1.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完成率(2分) |
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办建设补助完成率 (2分) |
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发放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完成率 (2分) |
1.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产出质量(12分) |
监管达标率(2分) |
纳入监管项目达标率=符合标准的项目数量/实际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疫情期间补助达标率 (2分) |
疫情补助达标率=疫情补助兑现企业数量/实际兑现企业数量;得分=疫情补助达标率*2(得分≤2) |
|
||||||
价格监测达标率(2分) |
纳入价格监测项目达标率=符合标准的项目数量/实际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考核奖达标率(2分) |
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达标率=符合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标准数量/评审认定的年度综合考核奖数量; |
|
||||||
开办建设补助达标率(2分) |
开办建设补助企业达标率=符合新增规上企业标准的企业数量/实际企业数量*100%; |
|
||||||
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达标率 (2分) |
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项目达标率=符合标准的项目数量/实际纳入项目数量×100% |
|
||||||
产出时效 (6分) |
按时发放完成及时性 (6分) |
1.监管项目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2.疫情补助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3.价格监测项目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4.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5.开办建设补助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6.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项目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符合每项得1分,不符合得0分。 |
|
|||||
产出成本 (8分) |
成本节约率(8分) |
1.监管经费≤7万元; 2.疫情补助申请资金≤63.5万元; 3.价格监测经费≤25.79万元; 4.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资金≤263万元; 5.开办建设补助资金≤18万元; 6.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4.6万元; 1、4符合每项得2分,不符合得0分;2、3、5、6符合每项得1分,不符合得0分。 |
|
|||||
效益 (6分) |
经济效益 (2分) |
增加值增幅(2分) |
为保障供应,改善民生,2020年度我市平价商店为市民“菜篮子”减负2850万元,比去年民生上升4.57%(去年减负2720万元,即增4.57%)及以上得2分,否则,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
|
||||
社会效益 (2分) |
惠民效益(2分) |
为稳物价,惠民生,提高社会效益率得2分,否则,扣2分。 |
|
|||||
生态效益 |
生态实施效益 |
/ |
|
|||||
可持续效益(2分) |
群众基本生活(2分) |
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市场需求率得2分,否则,扣2分。 |
|
|||||
满意度 (8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
服务对象调查满意度(8分) |
得分=受益企业满意度/95%*8分(得分≤8分) |
|
||||
表3.评价标准:2020年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评价得分 |
|||
决策(28分)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6分 |
1.项目立项是符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相关要求; 2.项目立项是符合《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 3.项目立项是符合《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要求。 上述内容每项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
6.00 |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4分 |
1.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2.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
4.00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分 |
1.项目设有绩效目标; |
3.00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分 |
1.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 |
1.50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8分 |
1.预算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
2.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对应;
3.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标准编制; |
7.00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4分 |
1.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
3.50 |
|||||
过程(20分)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4分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4.00 |
|||
预算执行率 |
4分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预算资金)*100%。 |
4.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分 |
1.是否符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修订版)》,《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 |
4.00 |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分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
4.00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分 |
1.是否遵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洪府发[2020]4号),《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修订版)》,《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管理规定; |
4.00 |
|||||
产出(38分) |
产出数量 |
发放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平价商店监管完成率 |
2分 |
1.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1.71 |
|||
发放疫情期间补助完成率 |
2分 |
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2.00 |
|||||
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完成率 |
2分 |
1.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2.00 |
|||||
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完成率 |
2分 |
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2.00 |
|||||
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办建设补助完成率 |
2分 |
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2.00 |
|||||
发放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完成率 |
2分 |
1.实际完成率=(实际纳入的项目数量/计划纳入项目数量)*100% |
2.00 |
|||||
产出质量 |
监管达标率 |
2分 |
纳入监管项目达标率=符合标准的项目数量/实际纳入项目数量×100% |
1.71 |
||||
疫情期间补助达标率 |
2分 |
疫情补助达标率=疫情补助兑现企业数量/实际兑现企业数量;得分=疫情补助达标率*2(得分≤2) |
2.00 |
|||||
价格监测达标率 |
2分 |
纳入价格监测项目达标率=符合标准的项目数量/实际纳入项目数量×100% |
2.00 |
|||||
考核奖达标率 |
2分 |
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达标率=符合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标准数量/评审认定的年度综合考核奖数量; |
2.00 |
|||||
开办建设补助达标率 |
2分 |
开办建设补助企业达标率=符合新增规上企业标准的企业数量/实际企业数量*100%; |
2.00 |
|||||
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达标率 |
2分 |
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项目达标率=符合标准的项目数量/实际纳入项目数量×100% |
2.00 |
|||||
产出时效 |
按时发放完成及时性 |
6分 |
1.监管项目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2.疫情补助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3.价格监测项目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4.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5.开办建设补助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6.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项目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符合每项得1分,不符合得0分。 |
6.00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8分 |
1.监管经费≤7万元; 2.疫情补助申请资金≤63.5万元; 3.价格监测经费≤25.79万元; 4.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资金≤263万元; 5.开办建设补助资金≤18万元; 6.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4.6万元; 1、4符合每项得2分,不符合得0分;2、3、5、6符合每项得1分,不符合得0分。 |
7.00 |
||||
效益 (6分) |
经济效益 |
增加值增幅 |
2分 |
为保障供应,改善民生,2020年度我市平价商店为市民“菜篮子”减负2850万元,比去年民生上升4.57%(去年减负2720万元,即增4.57%)及以上得2分,否则,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
2.00 |
|||
社会效益 |
惠民效益 |
2分 |
为稳物价,惠民生,提高社会效益率得2分,否则,扣2分。 |
1.75 |
||||
生态效益 |
生态实施效益 |
/ |
/ |
/ |
||||
可持续效益 |
群众基本生活 |
2分 |
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市场需求率得2分,否则,扣2分。 |
1.50 |
||||
满意度 (8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调查满意度 |
8分 |
得分=受益企业满意度/95%*8分(得分≤8分) |
7.60 |
|||
总分 |
|
|
100分 |
|
94.27 |
|||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判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绩效自评的前期准备工作,迅速成立了以委党组成员、财务分管领导钟坚副主任为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及委属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处室绩效工作评价人员为成员的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小组,落实此次项目支出评价工作。一是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了绩效评价相关文件,熟悉评价体系;二是按照项目评价指标要求,准备年度项目实施的相关佐证材料,一一对照检查和核实;三是指派专人撰写报告,参照(洪财办[2021]7号)文件提纲进行认真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 10号),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20年度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了客观公正评价。
在自评阶段,平价办对产出、效益、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自评分数为97.15分,总体结论为优。
在部门评价阶段,市发改委绩效评价小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原始资料核查、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对该项目实施各个周期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有依据,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有利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将市平价商店相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民生,最终复核分数为94.27分,总体结论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 我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及2012年全省物价局长会议要求南昌先行试点的精神,2012年12月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至今已有8年多时间。
结合有关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立项、项目执行、效益产出等各个环节制定了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在市平价办的稳步推进下,我市已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92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城区的平价商店网络,较好地发挥了“稳物价、惠民生”的积极作用。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为保障项目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市平价办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全年度的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实时监控项目支出进度,更客观的了解跟踪资金的支付进度是否与项目的完成进度步调一致,以便实时调整进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平价办的项目预算资金387.49万元,已用381.89万元,结余5.6万元到2021年5月31前发放到相关单位。本年预算资金保障了市平价办全年的正常运行,为“稳物价,惠民生”提高社会效益率,提高了群众及企业满意服务。
市发改委是引导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及绩效考核工作。市财政局是引导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并会同市发改委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共同确定年度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内容。二是严格项目申报及审核各项流程规定,确保项目全流程公开、透明、公正。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情况
(1)发放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监管完成数量7个,由于湾里管理局发改委监管经费1万元最后一次未能开发票,就无法发放到湾里管理局发改委,完成值85.71%;
(2)发放疫情期间补助数量1个,已完成;
(3)发放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完成数量1个,已完成;
(4)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完成数量2个,已完成;
(5)发放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办建设补助完成数量1个,已完成;
(6)发放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数量1个,由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的50%(4.6万元)按合同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前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完成值50%。
2.产出质量情况
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该专项资金用于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由于监管经费由于湾里管理局发改委监管经费1万元最后一次未能开发票,就无法发放,完成值85.71%。
由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平价商店服务费的50%(4.6万元)按合同要求在2021年5月31日前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完成值50%。
3.产出时效情况
产出时效方面,已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4.产出成本情况
经费使用未超支。各子项目严格按照《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洪府发[2020] 4号)和《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四)项目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方面
为保障供应,改善民生,2020年度我市平价商店为市民“菜篮子”减负2850万元。
2.社会效益方面
为稳物价,惠民生,提高社会效益率。
3.生态效益方面
无。
4.可持续影响方面
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市场需求率。
(五)项目满意度指标
通过单位发放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个别群众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这项惠民工作不是很了解,误认为平价就是店里的活动的生鲜产品;其实,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平价是指新鲜、优质的生鲜产品)。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验及做法
市平价办项目支出年初目标制定明确;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实施,完成数量和质量均得到有效控制;实施过程监管到位,水平总体提高;通过项目支出计划的组织实施,产生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有力有效。全年项目支出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平价商店工作作为“菜篮子”民生工程,且为年度常规工作,在经费使用、拨付、绩效考核等方面不够高效便捷。
(三)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平价办人员较少,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千头万绪,各自的工作量大,较难满足每次考核都能全程参加的要求。
六、有关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公共服务,结合此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1.为顺利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建议上级发改部门多出台有关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以便我们更好地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2.合理增加平价商店价格监测点聘用人员工资,并列入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经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过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市平价办对项目支出后续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同时将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评估更有效结合起来,实现资金使用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支出经费的使用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的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五)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一)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反映用于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建筑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九)“三公”经费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
附件2: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专项经费部门评价项目绩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