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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8   浏览量:

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1号),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如下:1.居民生活用水按实际用水量每吨0.95元征收。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均按实际用水量每吨1.4元征收。3.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对于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由原来每月每户补贴3元的政策调整为每月每户减免6吨水的污水处理费(不足6吨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